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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

陶立群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年社会医学研究室主任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生活、婚姻状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经济生活和人口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与其家庭生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身心健康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关系。老年人问题与宏观经济的诸多关系大多是以家庭、婚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对老年人口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研究,是解决老龄问题的基础。

一、 老年人婚姻构成状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有129977870人,未婚者212万人,占1.6%;有配偶者8616万人,67.1%,其中初婚有配偶8106万,占63.1%,再婚有配偶509万,占4.0%;离婚者84万,占0.7%。丧偶者3885万,占30.6%。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特点是:初婚有配偶的比例高,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低,未婚、离婚率低,高龄老年人口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老年婚姻的这些特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家庭稳定与和睦,是家庭健全程度较高的一种反映。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在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结过婚,有不同的婚姻历史,终身不结婚的人数、结婚后离婚和分居的比例也很少,所以多数人口都处在夫妻家庭构成之中。作为自然规律,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增长,死亡率的不断升高,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丧偶率高,使婚姻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表1 第五次人口普查按性别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图1

  老年人口未婚人数反映了未婚老年人口的规模,老年人口的未婚率说明了老年人口中 未婚的普遍程度,对于老年人来说,未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独身,未婚率低,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未婚率低是我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一个特点,我国老年人口中未婚人数为212万,未婚率为1.66%,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①提高了0.33个百分点。老年女性未婚比例大大低于男性老年人口,仅有13万人。

表2 按年龄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表3 按年龄、性别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有配偶老年人的婚姻生活较为健全,是老年人口理想的婚姻状况,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老年人口的有偶率为59.54%,2000年67.32%,提高了7.78个百分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婚姻家庭大多数老人的配偶仍然健全,老年人口有偶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的寿命水平。但是,由于自然规律,从有无配偶的状况看,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群中丧偶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而有偶的比例在不断下降。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男性有偶率为47.9%,而女性仅为18.1%,男性高于女性29.8个百分点,说明女性老年人平均寿命高。
  步入老年,人口死亡率显著上升,高龄老人中尤其是女性高龄老人丧偶率明显增多,丧偶率高是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另一大特点,199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丧偶率为38.33%,2000年为30.36%,十年中下降了7.97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丧偶率逐渐在下降,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某些疾病得到控制,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等因素有关。
  老年人丧偶,对老年人晚年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直接或间接渗透到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经济状况、心理活动、健康状况等许多方面中。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口丧偶率有两大特点:一是丧偶率女性高于男性12.38个百分点,这是女性老年人口寿命水平高于男性的结果,高龄老年人口中男性老年人口死亡率高的原因;二是年龄越高丧偶率越高,这是由于年龄越高死亡率越高的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果。
  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反映了离婚老年人口的数量规模。离婚的老年人口包括成年期就已经离婚至今未再婚和在老年期内离婚两种情况。我国老年人口的离婚率较低,1990年为0.8%,2000年为0.66%,虽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对外改革开放,其它年龄组人群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但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却下降了0.14个百分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家庭婚姻关系较为稳定。
  老年人口的离婚率有一个特点:男性大大高于女性,男性为0.47%,女性仅为0.18%。
  男性老人高于女性老人0.29个百分点,表明处于离婚状态的男性老人要多于女性老人,这反映了一部分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在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对过去父母包办婚姻、组织分配的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的不满,对婚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老年群体中离婚人口的存在会给社会和家庭以及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涉及到老年人家庭结构、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表4 按文化程度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从表4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口婚姻状况,我们可以较清楚的看出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状况均呈现出随文化程度提高而比例提高现象,同时,我们也看到未婚、丧偶状况比例却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呈下降的趋势。由于文化程度与经济收入、生活方式等关系密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同时说明文化程度这一因素对老年人的婚姻状况的影响是很大的。
  地区间老年人口婚姻构成的差异
  婚姻构成很大程度是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老年人,居住地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使不同地区老人婚姻构成有所差异。

图2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从老年人口未婚状况看,未婚率县男性高于市和镇男性,而女性县低于市和镇女性,特别是男性未婚率无论是市、镇还是县都明显高于女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状况直接受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解放前我国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未婚的老年人比较多。从初婚有配偶状况来看,无论是男性或是女性均是市高于镇,镇高于县,再婚有配偶男性市、镇高于县,而女性则是县高于镇。镇高于市。从性别来观察离婚状况,有很大的不同,男性离婚率是市低于镇,镇低于县;而女性恰恰相反,县低于镇,镇低于市。
  老年女性人口未婚率、离婚率、再婚率低,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女性老年人口。老年妇女再婚难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受封建道德观的影响与束缚,二是子女和家族、亲属的干涉和阻挠。一些子女不久认为父母再婚有辱家门,还有一些子女出于财产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反对老年人再婚,对于丧偶的母亲更是如此。
  从丧偶状况看县无论男性、女性均高于镇,镇高于市。一般来说,市的卫生和医疗条件要好于镇和县,人口寿命也相应长些,因此形成这种差异。

表5 按市、镇、县、年龄、性别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②,未婚老年男性无论是在市、镇还是县,均呈上升趋势,而女性呈下降趋势;离婚状况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除个别老年组略有上升外,其它均呈下降趋势;丧偶状况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口及各老年组均呈下降趋势,而且下降的幅度较大。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老年家庭婚姻状况是比较稳定的,同时也说明了老年人口总体上健康水平在提高。

参考资料:①②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专题分析论文集


二、老年家庭状况

  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家庭一直是养老的主要形式,养儿防老是一个有着深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的传统观念,尽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制度逐渐在完善,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重要形式。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老年独居家庭、空巢家庭的增加,以及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能,是我们研究家庭问题应该十分关注并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有关资料,对老年人居住的家庭规模、代际关系、户主率等有关家庭问题的指标进行初步分析。

  (一)老年家庭规模
  家庭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为纽带的人类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和人们共同生活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家庭规模主要反映家庭户内的人口数量关系,规模的大小说明家庭结构变化过程中的平均人口数水平。
  解放后我国家庭户规模的发展趋势是先上升(1953年到1962年)后下降(1974年至2000年)的过程。在1982年时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1人,1990年下降到3.97人,突破了解放以来一直处于4人以上的局面。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下降到3.46人。其中1人户、4人户、6人户、7人户和8人户分别比1990年下降了3.07、0.82、0.71、0.29和0.97个百分点。而2人户、3人户和5人户分别上升了2.15、4.19和0.25百分点,与1990年一样,2人户和3人户明显增加(表1),这标志着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模式在我国仍然是最主要的家庭模式。

表1 1982、1987、1990、2000年全国家庭规模分布 单位:%

  家庭规模一般是受家庭模式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虽然家庭模式的缩小和家庭核心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往往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家庭核心化可能是构成家庭规模缩小的原因之一,但是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的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婚姻年龄的推迟和婚姻模式的变化等因素也是影响家庭规模变化的原因。在多子女的家庭中,子女长大成人后陆续结婚组成新的家庭,老人一般会留下一个已婚子女共同居住,成为主干家庭,而那些独立门户的子女成为核心家庭,后者比前者数量多,前者是干,后者是枝。(刘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出版)
  全国家庭户中二代户占的比重最高,几乎达到60%,其次是一代户为21.7%,而五代户在镇和县均占0.001%,而市三代户为0,五代户在城市中已经见不到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镇人口比例上升(从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增长了10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近年来在加快。

表2 全国家庭户规模和城镇化程度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家庭规模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文化、经济、道德、风俗及生育水平等等。在同期家庭规模变化,最重要的是生育水平的影响。家庭孩子数的减少,尽管死亡率下降尤其是老年年龄组死亡率的下降的作用加快了平均家庭规模上升,尤其是有老年人的家庭规模的上升,但是生育率下降的作用强度更大,完全抵销了死亡率的作用,使平均家庭规模大幅度下降,实际上生育率和死亡率都是通过改变人口年龄结构来导致家庭规模变化的,实践证明,在人口转变中生育率下降对年龄结构的影响大大超过死亡率下降的影响程度,只有在生育率下降到很低的水平时,死亡率尤其是高龄组老年人口的死亡率的下降,影响程度才会超过生育率下降的影响程度。
  老年家庭户的规模主要反映了家庭户内的人口数量,规模的大小说明老年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水平,一个有老年人居住的家庭其成员状况,对于我们研究家庭结构变化、老年人的赡养、照料、提供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1

资料来源:同表1。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规模有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2人家庭户增长幅度最大,增加了7.89个百分点。而6人和7人户下降了3.48和3.61个百分点。
表3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家庭规模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全国有一个老年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户为1.60%,镇略高于市和县,单身老年人户占15.79%,市高于镇和县,市高于县3.96个百分点。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占3.90%,只有一对老夫妇户高达41.99%,镇高于市和县,县低于市7.46个百分点。老年家庭户规模中2人户和5人户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29.3%和18.4%,明显高于总体2人户和5人户的比例。这种趋势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就比较明显的显示出来了,市镇家庭结构在小型化的过程中,二代人分居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空巢家庭在增加,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随着老年独居家庭的增加,更加突出了。
  从不同的老年婚姻状况看老年家庭规模,2人户中初婚有配偶的和再婚有配偶的比例最高,1人户和4人户中离婚比例较高,而1人户、4人户和5人户中丧偶比例较高。
  从市、镇、县看老年人的居住规模,其中2人户所占比例最高,为29.3%,其次是5人户为18.4%,再次是4人户为15.0%。其中市2人户为33.2%,镇为32.1%,县为27.5%,2人户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明显的增加。而5人户县比例最高为18.9%,其次是市17.3%,镇17.2%,比1990年总体上提高了0.48个百分点,镇、县略有上升,市略有下降。这说明县出生率高,二代人分居倾向低于市镇,这说明家庭户规模变化过程中在影响的因素中受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生育观念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会更大些。

图2

资料来源:同表1
  家庭户内的代数,反映家庭户内的人际关系。由于我国人口普查对于户内人际亲属关系的调查只局限于以户主为参照,其他家庭成员按照与户主的关系进行申报,而且分类比较笼统,三代以上户比较难区分。三代及以上户在中青年阶段中一直占有十分显著的地位,特别是进入老年阶段后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户类型。这标志着一个家庭中有两代以上(每代只有一对夫妇)的主干家庭模式在我国仍然占有主要地位,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老年人是在这种模式的家庭中生活并度过晚年的。老年女性在四代以上家庭中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这一方面反映女性的平均寿命水平较高,同时也反映了女性老年人终身未婚的比率低,老年女性更倾向于与晚辈共同生活的要求,尤其是高龄阶段。
表4 分市、镇、县65岁老年人口家庭户户数 单位:户、%

资料来源:同表1
  老年单身户与一对老夫妇户通常被认为是空巢家庭(虽然这种模式的家庭还包括并不属于空巢家庭的终身未婚者和终身未育者,但是在我国这部分人的数量和比例比较少),空巢阶段是核心家庭生命周期中特有的一个阶段。随着空巢家庭老人的高龄化,男性在一对老夫妇户中生活的比例呈下降的趋势,女性老人单身独居的比例略呈上升趋势,女性户主率在高龄阶段高于男性。
  (二)老年户主率
  户主率是把家庭户和社会经济指标紧密的联系起来的一个指标。在我国人口普查、调查和登记常常包括"与户主关系"一项。首先填写户主,然后以户主作为参照人,其他成员按照与户主的关系来登记填写。一般来说,户主是家庭户中最重要的成员,在家庭户中常常是具有突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特征的成员,对于本户负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责任,所以户主常常是一户的主持者或是长者,而长期形成的传统的习惯也是由男性作为家庭户的户主。2000年的人口普查与以前的历次人口普查一样,男性户主率明显高于女性,而女性成为户主,要比男性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由于女性老年人的平均寿命长,丧偶的比例高的原因,女性老年人的户主率在上升。

表5 分年龄性别的户主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1
  在分析我国分性别年龄户主率的基本模式后(表5),可以发现我国人口立户倾向有如下特点:
  (1)男性明显高于女性人口。呈现男高女低。由于传统的习惯,绝大多数成年男女成家立业后,往往以男性为户主,反映我国千百年来男女在社会中和家庭中的地位差异;
 
(2)男性取得户主地位在25-29岁间曲线呈急剧上升,这是因为在这一年龄段中,正是结婚高峰期,绝大多数男性青年由于结婚而成为户主,35-59岁这一段曲线较为平缓,是男性作为户主较为稳定的时期。而60岁以后男性老人户主率开始下降,这一年龄段的老人开始退休了生活,身体逐渐衰老,他们的子女接替他们成为户主;
  (3)女性户主率明显低于男性,但女性在50岁以后曲线开始缓慢上升,这是由于女性普遍寿命长于男性,高龄老人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空巢家庭女性老人比例高的原因。

表6 按年龄分15-59岁年龄组和60岁以上老年家庭户主率

资料来源:同表1。
  从图3 市、镇、县年龄别曲线图可以发现,不论是市、镇、县,总的模式都与一般立户规律相同,即男高女低,男性户主率呈先上升,在中年阶段持平一段,老年阶段又呈迅速下降趋势。
  由于男女户主率的差异的影响,如果剔除男女性别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不同地区户主率的变化,我们在将市、镇、县的男女的年龄别户主率合计后,与1987年的户主率曲线进行比较,发现2000年的户主率曲线图有了很大的变化,1987年在综合了性别后,50岁以前的市镇县比分性别的差异要小得多,县和镇的水平几乎是一样的,50岁以后市的户主率却比县镇高得多。(郭志刚 当代中国人口发展与家庭户的变迁p53页)市、镇老年人户主率与年轻人户主率从图4看比例大体上差不多,市略高于镇,而县老年人虽然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高于市、镇,但老年人户主率却较低,在60岁以后呈迅速下降的趋势,反映了县老年人的地位不如市、镇的老年人。

图3

图4

  小结: 通过初步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 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特点是:初婚有配偶的比例高,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低,未婚、离婚率低,高龄老年人口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其它年龄组人群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时,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却下降了。老年婚姻的这些特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家庭稳定与和睦。老年人口的离婚率是:男性大大高于女性,说明处于离婚状态的男性老人要多于女性老人,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增长,死亡率的不断升高,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丧偶率高,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社会应该更加关注丧偶后的老年人,尤其是女性没有享受社会保障的老人,尽快建立遗属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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