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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1实施《老年人教育条例》
 

  《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老年教育专门法规。
  《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老年人教育的性质和定位,即老年人教育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二是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教育工作的职责和职能;三是明确老年人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重点在社区和基层;四是明确举办老年人教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老年人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统计显示,到2001年底,天津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7.3万,占总人口的13.93%,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年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这个市目前已建立老年大学35所,在校学员近2万人,还有5万余人经常参加各种老年教育活动。
  我国老年教育经过开创起步、探索推进、健康发展三个阶段。从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老年大学1983年9月创建至今,全国已有老年大学近2万所,学员170多万人。(张泽伟)
                      新华社 200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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