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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口住房状况分析
陶立群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年社会医学研究室主任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我国首次将住房调查和人口普查相结合,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全体人口住房状况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购房、建房、租房方式、住房用途、居住面积、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设施以及购建房、租房费用等,调查结果为我们了解老年人住房状况提供了重要依据。
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取得了重大突破。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了近50年的住房低租金实物分配制度,在原有旧公房继续向职工出售的同时,稳步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初步建立了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老年人口住房状况
(一) 住宅建设发展较快
1996年6月,我国政府提出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在城乡住房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了住宅建设。我国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提高人类住区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1996年至2000年,我国城镇建成住房约31亿平方米(含建制镇),合4430万套,平均每年建设6.2亿立方米,合886万套。农村建成住房约33.7亿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6.7亿平方米。城镇和农村年均建房数量均大大超过"96国家报告"确定的目标。住宅建设的持续、快速增长,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城镇住宅建设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0年达到6.1%,高于"96国家报告"确定的4%的目标。
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也有较快增长,居住水平有较大提高。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16.2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20.77平方米,提前达到了"96国家报告"确定的2000年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目标。农村住宅人均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21.8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25平方米。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必要的条件。人口的住房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小康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住宅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和住宅建设速度的加快,我国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有较快增长,老年人的居住水平和住房条件、设施也得到较大改善。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城市家庭户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中的43.1%,县老年家庭户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中的36.0%是1988年以后建成的。由于老年人退休后基本是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的活动场所,因此住宅的质量和住宅内的设施对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家庭户平均每户拥有住房为2.72间,其中城镇家庭平均每户拥有住房2.39间,县家庭平均每户拥有住房2.92间。农村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和平均每户拥有的住房间数均高于城镇。老年家庭户居住3-5间的比例占43.8%,2间以下的占49.2%,市高于县。
(二)住宅来源趋向多样化
1、购房方式。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老年家庭户中,购买商品房的占2.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占2.1%,
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占10.5%,其中,市、镇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占6.2%和5.6%,购买经济适用房5.6%和4.2%,购买原公有住房的户分别为
37.1%和12.7%。县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原公有住房的户总共不超过1.9%。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已购买住宅的比重增加迅速,己经有三成以上居民家庭是住在自己购买的住房中。
2、建房方式。
个人建房有自筹自建、自建公助。集资联建或集资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个人出资建房也是我国居民住宅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老年家庭户中,自建住房的占77.2%其中市、镇自建住房的占30.3%和64.7%,而县自建住房高达95.5%。说明自建住房是目前我国居民尤其是农民家庭住房来源的主要途径。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个人建房不仅能满足消费者自身住房消费需要,弥补国家建房资金不足,减轻国家建房压力,缓和住房紧张状况,而且对改变城市住房是由国家无偿或低价分配的福利观念,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正确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图1

3、租房方式。
这是住宅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房屋租金,取得房屋居住使用权的一种住房消费形式。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老年家庭户中,租房居住的占5.2%,其中,租用公有住房的为4.6%,租用商品房的占0.6%,如果分城乡看,在市、镇老年家庭中,有15.37%和6.5%的家庭租用公有住房,租用商品房的均为1.6%。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老年家庭户,仅有0.5%的户租住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老年家庭户中月租金在200元以下的占95.8%,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仅占0.1% 。
表1 按老年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所占的比重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1‰资料计算。
在老年家庭户住房中99.5%的是生活用房,仅有0.5%的老年家庭户是兼作生产经营,其中镇所占比例最高为1.5%,高于市0.8个百分点,高于县1.2个百分点,可见老年家庭户的住房几乎都是生活住房,兼作生产经营住房比例并不高。
表2 老年家庭户房屋月租金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老年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高于20平方米的比例占60.1%。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老年家庭户只占5.9%。
而且城乡之间的人均建筑面积虽然有差别但差别并不大。
可以看出,我国老年居民的人均居住水平己经超过了国际上人均居住面积 10平方米的 "舒适型"面积标准。我国老年居民住房正在从原来为生存需要而追求的有屋住、住得下,向追求宽敞、舒适,讲究社区环境良好的目标迈进。随着居民生活水平逐渐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老年人对住宅标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
(三)老年家庭住房质量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和居民收入水平及居住要求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较为迅速,具有现代化设备的单元成套楼房比例进一步增大。全国建成了一大批质量高、功能全、环境优、服务好的住宅小区。
l、住宅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住宅结构是反映住宅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综合反映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住宅有老年居民的建筑中,以钢混结构为墙体材料的住宅建筑占11.9%,砖石结构的住宅建筑占66.4%,其它结构的住宅占21.7%。分城乡来看,城镇住宅中钢混结构的住宅占30.%%,砖石结构的住宅建筑占64.1%,其他类型结构的住宅占4.3%,农村住宅中钢混结构的住宅占4.4%。
砖石结构的住宅建筑占 66.3%,其他类型结构的住宅占29.2%,可见,以钢混结构为墙体材料的住宅建筑比重在加大,砖石结构的住宅建筑成为我国住宅建筑的主体。老年家庭户除木、竹、草结构及其他结构住房高于全国平均数外,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老年家庭户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2

表3 分老年组按家庭户住房面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表4 老年人住房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2、房内设施有了很大改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条件和质量也在不断改善,老年人对住宅室内设备及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全国自来水生产能力达到每日21841.99万吨,全年供水总量为4689838万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居民自来水使用率达到
42.7%,其中市、镇居民自来水使用率为 87.6%和66.0%,农村居民自来水使用率仅为23.3%,仍然有76.7%的居民没有使用过自来水。
厨房是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满足居住功能和保障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具重要的意义。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老年家庭户厨房拥有率为85.4%,其中独立使用厨房的占83.5%,合用厨房的占1.9%,没有厨房的占14.7%。如果分城乡看,市、镇和县老年家庭户厨房独立拥有率分别为91.5%、87.8%和82.8%,没有厨房户的比重分别为
8.5%、12.2%和17.2%。
表5 老年家庭户住房设施(厨房)使用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表6 老年家庭户厕所使用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厕所和厨房一样都是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住宅的功能完善起着重要作用。由表3可知,我国老年家庭户中,独立使用厕所的户占68.1%,
独立使用抽水式的占16.3%, 独立使用其他式样的为49.33%,与其他邻居合用的只占3.8%,老年家庭户中没有厕所的户占28.1%。分城乡看,市、镇老年家庭户中厕所的独自使用率为 73.7%和63.7%,县老年家庭户中厕所的独自使用率为66.8%,这些地区使用的厕所大多数属于旱厕和深坑式简易厕所,而独立使用抽水式的仅为3.0%,市、镇和县老年家庭户中没有厕所的户分别为21.3%、30.4%和30.1%。
近年来我国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突出卫生城市的建设,在农村地区主要突出改水改造厕所,随着经济的发展,改厕工作进展较大,马桶、旱厕的比例下降明显,尤其是农村地区。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农村地区厕所基本是比较简易的,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家庭户没有厕所,在经济落后的三、四类农村地区无厕所的比例还很高。虽然我国的家庭户人口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人均建筑面积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些配套设施还没有跟上,这些给人们的生活起居带来很大的不便,更没有达到卫生标准。对于哪些身体比较弱,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来说室内没有厕所,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图3

资料来源:同表1
2000年人口普查查明,我国家庭户住宅中,有洗浴设施的老年家庭户占23.9%,其中市、镇家庭洗浴设施的拥有率为49.1%和31.8%,
农村地区家庭洗浴设施的拥有率仅为13.7% 比市低35.4个百分点。没有洗澡设施的老年家庭户在县高达86.3%,高于市、镇35.3和20个百分点。
表7 老年家庭户主要炊事燃料的使用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从表7可以看出,在我国老年家庭户中,用燃气、电作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为
23.1%,这些家庭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市高达69.8%。煤炭和柴草仍然是当前居民家庭炊事燃料的主体。尤其是农村地区,以燃气、电作为主要炊事燃料的家庭达仅占5.0%,94.5%的老年家庭户,还是以煤炭或柴草作为主要炊事燃料。使用电的仅占0.1%。
表8 老年家庭户住房设备(自来水)使用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同表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城乡之间的差异
城乡之间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城乡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上,更主要反映在住宅设施方面。从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反映的情况看,农村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略高于城镇。但城镇家庭户中住楼房户的比重要比农村家庭户高得多。但与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基本达到宽敞、舒适"的小康型住宅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看,虽然平房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并不一定小于楼房中的套房,但功能和配套设施却明显不如楼房。一般情况下,平房没有上下水、管道煤气、热力等设施和设备,暖气、公用天线的配备率也很低,生活不太方便,而成套楼房则基本上每房都具备上述设施。2000年人口普查,我国县老年家庭户中有76.7%仍未饮用自来水,86.3%的户没有洗澡设施,30.1%的户没有厕所,5.8%的住户还与其他住户合住。另外,象炊事燃料的使用、洗澡卫生设施、居住环境、老年活动室、社区娱乐、健身活动设施、病人就医等都与城镇存在一定差距。
(二) 住房困难户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住房困难户比例还较大,住房紧张状况尚未完全缓解,尽管城市住宅建设以比过去快几倍的速度逐年增大,但住房困难的问题仍然存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老年家庭户中,还有将近5.9%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或没有住房,有5.9%的户是合住房,有
33.4%住房少于 2间,有3.4%的老年人居住在7层以上的楼房(其中市占14.2%,镇占1.4%)。给这些家庭的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带来很大不便。
1999年北京市老年人基本需求调查中有55.9%的老年人对目前的住房状况表示满意,20.9%的人不太满意。对住房问题不满意的主要是城区老年人。对住房状况不满意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太小;其次是因为环境太差,再次是房屋的质量和设施差。希望能够改善住房状况的老年人主要是居住在城区、多子女、身体状况较好、收入较高和低龄老年人。
另外,一些标准很低的简易楼、砌块楼、砖拱楼以及设施不全、年代久远的住宅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计划的新建一定数量的住宅,解决困难户的住房,使他们居住条件早日达到小康的目标。这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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